新闻热线:0791-86849766、13970068122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还有一个多月,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即将结束。当前,监管部门正密集推出配套细则,企业债审核发行正按部就班地平稳推进。
有债市从业人士表示,在过渡期内,除了注册从发改委划转到证监会,其他所有流程均未发生变化,在机构改革的大框架下,监管部门让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有序过渡。随着过渡期接近尾声,市场期待后续审核划转等具体实操类细则出台,企业债市场化程度有望提高。
配套细则密集出台
4月21日,在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证监会、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了企业债发审归口证监会的过渡期安排,期限为6个月。在过渡期内,证监会按照“三不变两调整”原则让企业债券运转起来,包括审核机构不变、审核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同时,企业债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企业债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由证监系统等依法履行。
近几个月来,证监会指导中央结算、交易商协会积极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结合2022年年报更新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稳妥推进企业债券受理审核、注册和发行服务工作,向市场释放了“稳融资、稳增长”的积极信号,及时稳定市场预期。并且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企业债总体纳入公司债监管框架,在保持企业债“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的同时,强化对公司债(企业债)防假打假、募集资金、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一般而言,监管规则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左右,根据10月20日过渡期截止日的安排,上述规则的正式下发时间也将在10月中下旬。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预计,在剩余一个多月的过渡期内,监管部门预计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预计未来正式企业债文件与征求意见稿不会有太大差异。
“随着过渡期接近尾声,后续审核划转等具体实操类细则,市场仍在期待,相信不久后会看到相关规则。”一位券商债券人士表示。
企业债审核发行仍在继续
目前,企业债券受理审核、注册和发行工作均正常运转。据中央结算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截至9月13日,在过渡期内处于“已申报”状态的企业债项目为26单,处于“已受理”状态的企业债项目为201单。
截至9月10日,证监会累计对8批次、85单企业债项目履行了注册程序,募集资金合计1392.9亿元。
“过渡期内,鼓励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同时也明确了对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要求,标志着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上述债券人士表示,此次将企业债纳入公开发行公司债监管框架,保留和突出了企业债的项目投资特性,特别是“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制度安排,意味着企业债“重项目”的特色仍将得以保留。
市场化是发展趋势
中证鹏元调研显示,发改委对于企业债的发行审核严格,对募投项目要求也较高,但审核流程相对更长。相比之下,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体系审核流程较为透明,在企业债券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后,预计债券的整体审核流程可能会提速。
中证鹏元研究发展部资深研究员史晓姗认为,随着过渡期接近尾声,未来企业债市场化程度有望提高,监管部门或对企业债现存创新品种进行合并整合,鼓励捆绑项目的债券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并优化相关支持政策。企业债作为存续时间最长且违约风险最低的信用债,将顺应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明明预计,企业债未来将会是一类“有特点的公司债”,其必然属于公司债券监管框架,但与此同时又会带有鲜明的项目对应的特点,与其他公司债形成一定的互补,从而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