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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新闻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舒海军)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药品从购进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这标志着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在巩固药品经营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追溯成效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到2026年6月底,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均需达到95%以上;到2026年12月底,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均需达到95%以上,其他有条件的机构应做到“应扫尽扫”。
《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需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规定将药品追溯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药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加强数据共享,积极利用药品追溯平台开展药品追溯大数据分析,发挥其在问题追溯、风险研判、预测预警、打击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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